在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中,法律应该严格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由谁承担呢?以下由大连建筑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大连建筑律师发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工程质量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 一、出现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时,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责任问题。大连建筑律师认为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大连建筑律师认为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大连建筑律师认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一)大连建筑律师认为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二)大连建筑律师认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分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三)大连建筑律师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四)大连建筑律师认为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五)大连建筑律师认为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六)大连建筑律师认为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承担方的认定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发生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您对此不清楚或者想更深入的了解相关内容以判断自己的案情,可随时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大连建筑工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400-11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中山区人民东路52号民生国际金融中心(康莱德酒店对面)15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