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但是许多情况下都会发生一些纠纷,即借入方与借出方存在借贷关系,在借款的归还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那么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下面沈阳债务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二、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因被告抗辩致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原告未完成进一步的举证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 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上文就是沈阳债务律师对于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