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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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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2
  • 公司地址: 辽宁省 沈阳 沈河区 朱剪炉街道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 姓名: 刘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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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知识产权施宏律师_**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1-19
  • 阅读量:22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朱剪炉街道  
  • 关键词:沈阳知识产权施宏律师

    沈阳知识产权施宏律师_**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详细内容

      **权的发展在近现代来说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正是因为**的发展是如此的*所以我国对于**权的保护也是十分的重视。**权的效力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下面就让沈阳知识产权施宏律师为大家带来**权的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一)独占实施权发明和实用新型**权被授予后,除**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权人和实用新型**权人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对**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指该**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可见,外观设计**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对外观设计**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二、**权的义务
      **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年费。**法*43条规定:**权人应当自被授予**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权终止。
      此外,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在授予**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
      三、**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一种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获得**的发明创造得以实施,防止**权人滥用**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人许可实施其**,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请求****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的,只有在**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才可以申请。这种强制许可,应当限定其实施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是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实施**于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或者经**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
      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从属**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行政部门根据后一**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行政部门根据****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不视为侵犯**权的行为
      1.**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产品或者依照**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的。
      以上就是沈阳知识产权施宏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权的效力如何认定的全部内容。**权在近几十年来在国际上也是越来越受到相应的重视了,其主要的原因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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