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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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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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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1-15
  • 阅读量:227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套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辽宁沈阳沈河区朱剪炉街道  
  • 关键词: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

    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详细内容

      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并不是可以强行使用着作权不受法律约束,而是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告知着作权人进行使用,但同样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涉及侵权的行为。下面是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着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着作权的法定许可是对着作权人权利的一种限制措施。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一样,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一般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使用必须符合《着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情形;*三,使用的过程中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在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中,虽然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事先不需要征得着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必须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这是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与着作权的合理使用较主要的区别。
      我国《着作权法》在*23条、*32条*2款、*39条*3款、*42条*2款、*43条中对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作了明文规定。与其他国家着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相比较,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即作者声明保留权利者除外,这是我国《着作权法》对法定许可的特殊规定。
      综上是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着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果有详细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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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辽宁省沈阳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联系人是刘律师。 主要经营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250 - 500 万元。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律师服务,刑事律师,法律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