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商标侵权行为不时发生。什么样才算商标侵权?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下文是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为大家整理的商标侵权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比较两者差异。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以上就是沈阳知识产权律师施宏为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什么样才算商标侵权”,如果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专业律师。 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为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楼 卓政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建筑工程与房地产、公司并购、资本市场、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海商*、银行与金融、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公司合规与治理、劳动法、能源与矿产资源、行政诉讼、保险法、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海外投资、财富规划与传承、业务创新、民事诉讼与仲裁等。